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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將至,若透過合理的稅務規劃,公司可替外派至大陸的台籍員工省下不少稅負。會計師指出,大陸對於年終獎金給予較優惠的稅率,若將各季獎金規劃為一次性年終獎金,員工可以少繳很多稅。
許多公司都外派員工到大陸工作,如何替員工節稅也是一門學問。近來大陸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多項新的公告,在實施過程中的改變和不確定性,可能對在大陸營運的企業造成新的稅務風險,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昨(10)日特別舉辦「2009年跨國調派人員稅務研討會」。
安永香港人力資本稅務服務合夥人溫志光指出,大陸對「年終獎金」給予特別租稅優惠,因此只要發給員工的獎金,可適用年終獎金的計算方法,將可有效降低稅負。舉例來說,將發給員工的季度獎金、年終獎金或其他的獎金,規劃為一次發放的年度獎金,或是將不同的獎金計畫安排在同一個月發放,都可享有比較低稅率。
為了避免外派員工面臨雙重課稅問題,大陸稅法也規定,來自稅收協定國家的海外派遣人員,只要同時符合「12個月期間中在中國連續停留或累計停留不超過183天」、「個人所得勞務報酬不由任何中國雇主支付或承擔」、「個人所得勞務報酬不由任何中國常設機構承擔」三項條件,就可以不用在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
溫志光指出,要符合免稅的條件,派駐大陸的員工必須持有大陸以外的護照、費用由雇主直接支付或以實報實銷的形式支付給員工,而且每筆費用都必須備有相應的有效發票,員工的聘用合同及工資發放都要能反映費用的支付情況。
安永台灣跨國調派人員稅務服務合夥人劉惠雯提醒,台灣公司派駐員工到大陸的關係企業提供服務,只要員工仍享台灣勞健保、退休金等福利,仍屬台灣公司員工,在給付薪資時別忘應扣繳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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