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表示:為鼓勵外籍旅客來台觀光、購物,政府訂有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機制,凡外籍旅客來台,向國內貼有TRS退稅標誌商家購買3千元以上應稅特定貨物,且於30日內攜帶出境者,出境時可持護照(或旅行證、入出境證)、統一發票、退稅明細申請表,向海關申請退還營業稅,經審核無誤後,即可持海關核發之退稅明細核定單,逕向設置在機場或港口之臺灣銀行辦理退稅。
為簡化該項退稅機制,更規劃自本(100)年7月1日起,如外籍旅客於同一天內,向核准得辦理現場退稅之同一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累計退稅金額在新台幣1,000元以下者,可選擇於購買現場辦理小額退稅,出境時,只要出示護照、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連同已領得營業稅退稅款之退稅貨物等,向機場或港口之海關申請查驗登錄即可。
該局呼籲,外籍旅客來台購物欲申請退還營業稅者,購買之特定貨物如需併同其他行李托運時,務請注意須持購買之特定貨物,先向機場或港口海關「外籍旅客退稅服務檯」申辦退稅手續,如已辦理小額退稅者,亦應先向海關提示特定貨物申請查驗登錄後,再向航空公司或輪船公司洽辦行李托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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