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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財政部89年2月29日台財稅第880450944號函規定,保稅區營業人辦理保稅貨物盤存,實際盤存數量少於帳面結存數量,逾盤差容許率者,經海關補徵之營業稅,不得列入扣抵銷項稅額。因該筆補徵之稅額,係屬銷售行為之補稅,既非屬其進項稅額,自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貴公司如不慎誤將上開由海關補徵營業稅之相關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請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更正補報繳營業稅,以免日後遭查獲違章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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