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兩岸政策鬆綁,國人因經貿發展等至大陸地區工作或旅遊日漸頻繁,其在該地區發生之醫藥費可否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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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個人借用他人名義投資一般土地,不管是多人聯合購買以其中1人名義登記,或者出資借用他人名義登記,在賣出獲利之當年度必須申報綜合所得稅,未依法申報,一經查獲,除補徵本稅外,並將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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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個人借用他人名義投資一般土地,不管是多人聯合購買以其中1人名義登記,或者出資借用他人名義登記,在賣出獲利之當年度必須申報綜合所得稅,未依法申報,一經查獲,除補徵本稅外,並將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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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個人房屋如係以出租為目的,且於當年度有租金收入者,則該房屋之修繕費用應檢附合法支付憑證,於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該房屋租賃收入項下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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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沒有差額,而且轉付款項所取得憑證的買受人已經載明是委託人者,可以將該憑證交付給委託人,不用另外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但是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如果未取得原始憑證或憑證的影本,或者已取得而未依規定保存,除能證明代收轉付屬實,准予認定外,所代收的款項應列為營業收入,依照同業利潤標準來核定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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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時有民眾對於贈與稅申報及課稅規定不甚瞭解,以致發生被國稅局依法補稅及處罰鍰之情事,提醒民眾應留意相關稅法規定。
該局說明,經彙整納稅義務人經常詢問之贈與稅申報問題及相關的稅法規定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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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課徵營業稅。而所謂營業人依同法第6條第2款,包括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其中各級政府機關依同法第29條雖得免辦營業登記,惟該機關所屬或設置之作業單位收入,凡列入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無同法第8條各款免徵營業稅之適用者,應依規定開立「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額繳款書」報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該局日前查獲某政府機關所屬作業單位,將停車場及便利商店等設施或業務,自行對外招標訂定契約委外經營,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該機關認為其屬政府機關,非以營利為目的應屬免稅勞務,免課徵營業稅。惟查該機關所收取之租金收入及權利金收入,係列入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該基金年度決算後如有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資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因其基金之收入並未全數解繳公庫,若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本案經該局查獲後,除予以補稅外,並應就其逃漏之稅額處一倍至十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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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營業人因解散、廢止、轉讓或與其他營業人合併而消滅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註銷登記,並應填具當期營業稅申報書,連同統一發票明細表、營業稅繳納收據及有關退抵稅款文件,一併向國稅局申報。
國稅局說明,營業人主動辦理註銷登記及當期營業稅申報,都是屬於納稅義務人應盡的協力行為,不論有無營業額或應納稅額,均應依法辦理,主要目的在於使主管稽徵機關能正確掌握稅源。但是稽徵實務上,營業人常誤解,以為沒有營業額就可以不用辦理營業註銷登記及當期營業稅申報,以致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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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用以記錄可分配予股東之所得稅額,並保持足以正確計算該帳戶金額之憑證及紀錄,以免於國稅局查核時,因該帳戶當期有應計入或應減除金額,致期初、期末餘額資料不相等,而遭國稅局依法裁處罰鍰。
  該局說明,轄內某公司雖在97年7月1日至98年6月30日間獲准停業,但是在97年7月23日繳納1筆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補繳稅款25,000元,這筆稅款依規定應在繳納當日即97年7月23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則可扣抵稅額餘額已變動,該公司依法應在98年5月間申報97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因未申報致遭裁處罰鍰新臺幣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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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境內公司之員工取得並執行外國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所獲致之所得,係所得稅法第14 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辦理申報。
該局特別以實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於92年間取得受僱公司國外總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並於95年間執行該認股權,95年度未列報執行認股權之利得,經稽徵機關查獲,以甲君與受僱公司存有僱傭關係,且其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規定按執行權利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認列為執行年度其他所得,因甲君未列報該所得,除補徵本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0.2 倍之罰鍰。甲君不服提起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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