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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銷售中、西藥品的藥商於出售藥品予各醫療院所時,常有視銷售金額多寡給予折讓的情形,當醫療院所開出進貨折讓單交予藥商時,切記要將折讓金額入帳,以免因漏列而虛報藥品費,致遭國稅局補稅並處罰鍰。
該局查核轄內某綜合醫院執行業務所得案件時,發現該醫院之供貨廠商列報大額銷貨折讓,且較該醫院帳載的藥品折讓金額為高,研判該醫院可能短列進貨折讓。經詳細查對該醫院開立的進貨折讓明細,再與其帳簿憑證核對勾稽,從而查得該醫院計有藥品折讓2千5百萬餘元漏未入帳,除就其虛列藥品費用部分補徵稅額1千萬餘元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5百萬餘元。
國稅局特別呼籲醫療院所有進貨折讓事實者,應誠實入帳,如有遺漏未入帳者,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儘速向國稅局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不要抱持僥倖心態,未將折讓金額入帳,致虛增藥品費用,一旦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以罰鍰,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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