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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土地未過戶即轉售他人所獲利益,是否要課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民眾購入土地後,未辦理產權過戶旋即轉手出售給第三人,並直接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變更所有權為第三人,因其所出售的是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並非土地,故其所獲取之利益並非出售土地交易利得,核屬其他所得,應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報繳綜合所得稅。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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