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兩岸直航、開放大陸旅客來台觀光後,政府於今年陸續公布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條文」、「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等法規,有條件的允許陸資來台投資。
最近,兩岸金融監管單位於11月16日簽署了「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最遲將於60天內生效,其全文內容,在「千呼萬喚」中,終於在12月7日公開;接下來,第四次江陳會也將於12月21日在台中召開,預計兩岸將於會中簽署關於「標準檢測及認驗證」、「農產品檢疫檢驗」、「避免雙重課稅」、「漁業勞務合作」等四項協議;為此,我方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稍早已率團赴福州,與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等相關人員於12月10日進行兩會副董事長(副會長)層級的預備性磋商。
此外,依新聞報導,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有可能於明年舉行的第五次江陳會中簽署。雖然因MOU簽署後,其簽署時程、內容不夠透明遭到批評,致馬總統於12月7日接見第27屆「國家傑出經理獎」得獎人時,特別提到,第四次江陳會不會協商ECFA的問題;不過,江陳會結束後,雙方會在對話方面討論ECFA未來的進展。
不論如何,以目前兩岸經貿的客觀情況與發展方向,簽署ECFA似乎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與其和整體經濟情勢抗衡,不如實事求是的研討ECFA的具體內容與條件,以確保達成「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
兩岸經貿往來相關法規在最近一年間,已經發生基本上的變化,從單方開放台商赴大陸投資,到我方有條件的開放陸資入台;未來的幾個月,更期待透過ECFA積極爭取台資在大陸較為優勢的投資地位與條件,相對的,也可合理預見陸方將要求我方相對應(是否「相對等」,則有待觀察)地開放大陸產品登台。
以全球經濟情勢與我國已逐步採取的開放措施來看,現行的開放政策已經過了「不可回航點(point of no return)」,是不可逆的趨勢,因此,目前所要面對的課題,應該是如何開放?哪些產業在什麼樣的時點、如何的條件下開放予陸資投資?如何確實執行相關條件?杜絕可能的脫法、避法行為等等。
同時,台灣人民也不得不正面對待伴隨陸資來台後,必然在台灣的社會、經濟、甚至文化層次上所可能發生的影響與變化,借鑑香港過去12年的歷史,這將是一個變動迅速的時代,只有預先準備好的人,才能站在時代的浪頭上。(作者是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經濟日報】
- Dec 21 Mon 2009 21:51
寰宇法務/因應兩岸新局 檢視經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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