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持法院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者,該調解筆錄或調解書應依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依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時,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經法院調解作成之調解筆錄或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調解書,是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仍具有契約性質;再依印花稅法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之契據,向主管機關辦理移轉登記時,應依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因此,調解筆錄或調解書若具有不動產典賣讓受或分割的性質,即應依上述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另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者,因該憑證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不具有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免貼用印花稅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a01000936 的頭像
    a01000936

    巨詮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 國家考試合格)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