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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如果不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時,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但是如果納稅義務人要申請退還所得領取時被扣繳的稅款或可扣抵稅額時,仍然要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97年度個人免稅額為77,000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為115,500元),單身標準扣除額73,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146,000元);因此,王小姐97年度所得總額10萬元未達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15萬元,如無扣繳稅款或可扣抵稅額,可免辦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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