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學校營養午餐業者,月營業額即使超過20萬元,將可破例免使用統一發票,營業稅可自5%降為1%。財政部說,目前已被核定使用發票的營養午餐承包商,符合條件者,均可改為免用發票。

依據財政部最新規定,專營學校委託辦理營養午餐的承包商,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即免費營養午餐)的業者,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即使超過20萬元,也不必使用統一發票。

但不符合條件的營養午餐承包商,財政部也要求國稅局即日起到7月底止,應展開調查並輔導其使用統一票並補繳5%營業稅。

目前承包營養午餐的業者,與便當店、自助餐店的課稅原則相同,即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者,不必使用統一發票,並按1%稅率核課營業稅;超過20萬元以上者,一律都要改用統一發票。

全國五區國稅局調查轄區內營養午餐承包商,發現多數業者的月營業額均超過20萬元,卻仍只按1%稅率繳稅,沒有使用統一發票,包括中、南部縣市如台南縣市等地區業者,已被國稅局核定自今(98)年1月起使用統一發票。

國稅局核定月營業額逾20萬元的營養午餐承包商需使用發票,促使其營業稅負自1%跳升為5%,引起業者反彈。

業者指出,目前營養午餐有六成的食材都屬免稅的生鮮蔬果,且承包學校午餐的價格無法自由調漲,每餐價格約在35元到60元之間,與一般民間便當店或自助餐店可以隨食材價格調整售價不同,比照一般業者按5%課稅,將使營養午餐承包商必須轉嫁稅負,學生與家長負擔勢必上升。

財政部經多次協商後同意,已訂定營養午餐使用發票的統一處理原則,只要承包商具專營身分,僅受託辦理學校的師生的營養午餐,並未另外對外營業,且其營養午餐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者,即可免受月營業額達20萬元需使用統一發票限制,由國稅局核定按1%稅率課稅即可。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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