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企業招募人才,財政部放寬企業進用員工對外舉辦的考試,所收取的報名費、考試費收入,免再課徵5%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發布這項最新行政命令後,包括自來水公司對外招考人才等員工考試,即適用免課徵5%營業稅的規定。

財政部並呼籲企業舉辦類似考試時,應反映營業稅降稅利益給應考人,適度調降考試相關費用。

財政部賦稅署昨(20)日發布行政命令,規定營業人為招聘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的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可以免徵5%營業稅。

這是繼財政部96年規定財團法人對外招考的報名費等相關費用,免課徵營業稅後,再次擴大其免稅範圍至一般企業。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舉辦的各種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基於我國營業稅係屬消費稅性質,應考人參加考試與一般消費貨物或勞務並不相同,不宜負擔消費稅。

雖然財政部已在 96年7月18日以行政命令核釋考試費、報名費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但一般企業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的報名費,仍無法適用。

基於鼓勵企業外業招募人才,財政部再度發布解釋,同意企業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費用的收入,免課營業稅。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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