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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活風吹襲台灣,騎自行車不僅逐漸成為代步工具之一,也是民眾假日休閒與健身的選擇。配和政府鼓勵推行自行車這類環保交通工具,財政部同意,專營自行車出租業可按較低的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解釋指出,未來專門經營自行車出租業者,例如新店碧潭、淡水八里等台北縣市共計17處自行車出租業者,不論月營業額有無超過20萬元,最新解釋實施後均由國稅局查定課稅,既免開立發票,亦免按5%稅率課稅。

目前查訂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營業稅率統一為1%。

這紙可以減輕出租自行車業者營業稅的新法令,是由財團法人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提出申請,財政部已在日前做出明確解釋。

財政部表示,過去因為未明確將自行車出租業者定位為「營業性質特殊行業」,各縣市興起自行車出租熱之後,部分國稅局基於職權,確實已對出租業者查稅,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的出租業者,因此被要求開立發票按營業額的5%繳交營業稅。財政部經評估後認為,多數專門經營自行車出租業者,營業據點都十分簡陋,有些甚至只搭建鐵皮屋即對外營業,開發票並設帳有一定程度的困難,採取由國稅局查訂課稅方式,相對較為簡便。

依據財政部最新行政命令,自行車出租業的營業人,除經營其他營業項目的收入部分,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其出租自行車收取的收入,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外,其餘自行車出租業營業人,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目前為月營業額逾20萬元者)限制。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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