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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聘請專家來校演講或講習,申報扣免繳憑單時,是屬於何種所得?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付之鐘點費,是為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若《開課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則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授課鐘點費屬於薪資所得,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時可以享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之規定;講演鐘點費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與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如未超過18萬元,可免納所得稅。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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