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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工商團體收取會員入會費、常年會費、會員服務及專案計畫等收入,如該等團體係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之規定所成立,且提供勞務之對象為會員,始有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1款免徵營業稅規定之適用。

即非依商業團體法或工業團體法成立之團體,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予會員所收取各項收入,尚無免稅規定之適用。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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