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99年5月31日截止,常有納稅義務人因為列舉扣除單據尚未收集齊全,致先行依標準扣除額方式辦理結算申報,本局提醒如欲改採列舉扣除額較為有利者,請儘速於稽徵機關核定前辦理更正申報。

本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已依限辦理結算申報,經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或經稽徵機關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前申請更正者,得選用或改用列舉扣除額;換言之,若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縱使內容有誤仍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本局再次呼籲,納稅義務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標準扣除額者,若改採列舉扣除額較為有利者,可於稽徵機關核定前申請變更為列舉扣除,以維護自身權益。倘有任何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問題歡迎民眾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日期 2010/7/16
發佈單位 服務科
聯絡人 王淑寬
聯絡電話 03-3396789分機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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