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某公司之股東,鑑於該公司今年股利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偏低,如放棄股利之分配,可否免課徵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8、9月為公司除權、息旺季,若公司股利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偏低,參與股息及紅利之分配反而會增加所得稅負擔,若考量稅負或其他因素,欲拋棄股息及紅利之分配權利,依財政部94年2月2日台財稅字第09404512190號令: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其股東於公司分配股息及紅利之基準日前,拋棄股息及紅利之分配權利者,該股息及紅利仍屬公司盈餘之一部分,其股東尚未獲配股利,並不發生課徵所得稅問題。惟如其股東於公司分配股息及紅利之基準日後,始拋棄其所獲配之股息及紅利者,其股東所獲配之股利,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所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a01000936 的頭像
    a01000936

    巨詮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 國家考試合格)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