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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廠房出租,承租人違約加收違約金,是否要開統一發票?
北區國稅局答覆:營業人出租廠房,因承租人違約加收違約金,係因廠房出租所產生收入,應列入銷售額報稅。該分局表示,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已有規定。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因買方違約、延遲付款而加收違約金、利息係屬上開稅法規定銷售額範圍,應於加收違約金、利息或解約沒入押金時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該分局呼籲,若營業人有上述交易事實,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以免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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