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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除了免徵贈與稅外,還可選擇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喔!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邱局長表示,政府為考量夫妻為生活之共同體,且為一般生活事務的相互代理人,所以特針對夫妻間贈與土地可申請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夫妻間只要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訂立契約相互贈與土地即可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反之如訂立契約當時,雙方已無婚姻關係則不得適用不課徵。
早期夫妻贈與的目的大多是節稅規劃,近年來則有不少人係以生活保障為主要考量。因負擔費用低,無須繳納土地移轉所發生之贈與稅及增值稅,且又因申報移轉手續簡便,所以有愈來愈多的夫妻利用相互贈與做稅務的規劃。這種結婚才有的不課徵優惠,實是婚姻的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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