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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旅居國外吳姓僑民來電詢問,他想自國外匯入款項為其未成年子女在國內購置財產,是否需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以本案為例,吳先生係旅居國外僑民,如符合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其自國外匯入資金為其未成年子女購置財產,贈與標的「國外資金」為中華民國境外之財產,非屬贈與稅課徵範圍,應免徵贈與稅。惟若以國外資金先在國內置產後,再將該財產贈與其子女,則該贈與標的為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應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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