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17日表示,土地遭到當地政府強制徵收之後,地主選擇抵價地優先取得權利方式,換取未來重劃之後土地,卻在區域重劃尚未完成前死亡的話,繼承人進行申報遺產稅時,必須以抵價地當時公告價格申報遺產,不可以當初被徵收土地公告現值申報,否則以逃漏稅議處。

 北區國稅局指出,土地被地方政府強制徵收之後,地主可以選擇領取補償金或者以地換地方式,持有抵價地權利,由於部分土地被徵收之後,政府會進行區域重劃事宜,原有被徵收土地的地主,具有優先選認重劃後開發地的權利,並且進行換地。

 國稅局強調,近幾年頻頻發現,繼承人都把已經領有抵價地的權利部分,不當作遺產一部分,所持理由則是該筆土地尚未取得,不應該當作遺產,但國稅局認為,只要完成相關土地重劃工作,該筆土地價值,往往會比當初被徵收土地來得高,當然需要申報遺產,因此特別提醒納稅人,抵價地仍要申報,否則就是逃漏稅。

 國稅局指出,因為土地重劃過程時間冗長,如果這段期間,當初決定換領抵價地的地主死亡的話,繼承人在進行申報遺產稅時,必須以當地政府當初公告抵價地價格,作為申報遺產價值,更不可拿被徵收土地的公告現值,申報遺產,否則就是短漏報遺產,不但要補稅還會懲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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