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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鎮郭小姐詢問: 98年度綜合所得稅本人已於今年5月自行繳納稅款,但因為太忙碌,並未將申報書送交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是否可以辦理補申報。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若於結算申報期限內,因故未向稽徵機關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在申報期間內已自行繳納結算申報應補繳之稅款,如於查獲前自行向稽徵機關申報者,視同已如期辦理結算案件處理。

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埔里稽徵所劉靜如,電話:049-2990991轉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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