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李小姐問:家妹考取在職碩士班,取得公司給付進修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可否免納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答覆:依規定,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免納所得稅。

但受領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員工提供勞務所取得對價,不適用之。

所以,營利事業員工參加國內大專院校EMBA進修,如確屬因業務需要且經公司同意,並取具公司出具證明者,其所領取由公司給付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得免納所得稅。

相關疑義請向該所、七堵稽徵所或基隆市分局查詢。

【2011/05/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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