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包括大陸在內的外籍人士及機構,參與國內資本及金融市場投資,財部大幅調降外人投資金融商品利息及股利所得的扣繳稅率。非居住者取得短期票券等利息稅率降為15%;大陸地區人民無論有無獲准投資,在台獲配股利均律按20%課稅。
財政部並明令,最新扣繳稅率一律自明(99)年 1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已修改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簡化並調降目前各類所得的扣繳稅率,其中以包括大陸地區人民在內的外國非居住者在台投資稅負,降稅幅度最為明顯。
自 99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投資短期票券、不動產或金融證券化商品、結構型商品及債券附條件交易的利息收入,均改按10%稅率分離課稅,營利事業則全數採合併申報。
新正後的規定,促使個人投資短期票券的利息稅率自20%下降為10%,但金融或不動產證券化商品稅負則自6%上升為10%。附條件交易及結構型商品目前採取合併申報,視個人收入高低課徵6%到40%不等稅率,99年起則一律按10%稅率分離課稅。
非居住者(即在台無住所或一課稅年度在台停留間未逾183天者)的金融商品稅負,財政部基於吸引外人投資理由,也在此次將扣繳率自20%調降為15%。由於非居住者免向我國政府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扣繳稅率即為其最終稅負。
依據調整後的扣繳率,非居住者只有在投資不動產及金融證券化商品稅負自6%上升為15%,其餘投資商品稅負均下降。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台投資獲配的股利,目前若屬未經申請投資許可者,扣繳稅率均在25%以上。以大陸地區非居住之個人為例,若未依規定申請許可,獲配在台股利要按30%稅率課稅,新辦法修正後已降為20%。
財政部強調,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台投資獲配的股利,將不再視有無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獲得許可區分不同的扣繳稅率,其股利所得稅負自99年起均降為20%。另外,配合企業營所稅率明年起降為20%,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取得權利金收入的扣繳率也同步自25%降為20%。
【經濟日報】
- Jul 30 Thu 2009 20:09
吸引外人投資 扣繳率大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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