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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景氣回溫,股票交易市場漸趨熱絡,買賣未上市公司經簽證股票,仍應按千分之三課徵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私人間買賣未上市公司經簽證股票,

《買受人》應依每次交易成交總價額按千分之三稅率,於成交當日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

《代徵人(證券買受人)》如不履行代徵義務,或代徵稅額有短徵、漏徵之情形者,除責令其賠繳並由該局先行發單補徵外,另外還要處以應代徵未代徵之應納稅額10倍以上30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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