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函示納稅義務人就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所溢繳之稅款,自繳納之日起5年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若係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雖已逾5年仍可申請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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