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年一度股東常會召開旺季來臨,根據統計,今年6月10日、16日及19日是熱門的日子,分別有逾百家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常會。公司要在6月底以前召開股東常會,主要目的之一是要承認上一個年度各項決算表冊,簡稱年度決算。年度決算的目的,在於讓公司股東能夠確實暸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解除公司董事、監察人、主辦會計對於該年度會計上的責任。不僅上市櫃公司,非上市櫃之公司及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均需要辦理決算程序。

決算表冊的內容,包含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表或虧損撥補表。決算程序為年度結束後,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會編製決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交監察人查核,並經股東常會承認;有限公司由董事編製決算表冊,分送股東同意;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由負責人編製決算表冊,財務報表併入總公司財務報表合併後,依據外國法律合併辦理決算程序。有關年度決算,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公司決算表冊若未經股東常會承認或股東同意,主管機關得向每位董事各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

二、股東常會應於每年6月底前召開,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可延期召開。若未於期限內召開,主管機關得向代表公司的董事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之罰鍰。若經主管機關處罰後,仍應於當年度擇期召開股東常會。

三、公司實收資本額或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營運資金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者,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未簽證者,事後經主管機關查核,如再經會計師簽證,每位董事仍會被各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

四、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股東會報告;但若公司資產不足抵償負債時,除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得向法院聲請重整外,未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公司之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向代表公司之董事處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之罰鍰。

五、決算表冊平時應備置於公司,但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或令其限期申報。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向每位董事各處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之罰鍰。

公司決算表冊經股東常會承認或股東同意後,原則上得以解除公司董事、監察人及主辦會計對於該年度會計上之責任,但股東常會的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若違反法令或章程,且有股東在決議之日起30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者,或董事、監察人、主辦會計有不法行為,縱使已召開股東常會通過承認決算表冊,仍須經訴訟程序確定來解除董事、監察人及主辦會計之責任。

(作者是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a01000936 的頭像
    a01000936

    巨詮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 國家考試合格)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