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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起的一個月內,是企業申辦暫繳稅款的法定期間。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辦理暫繳申報時,其計算稅款方式有兩種選擇,
一是直接以上年度應納營所稅款的二分之一,做為暫繳稅款繳納;
二是以當年度前六個月的營業收入總額,試算當年度暫繳稅額繳稅。
按當年度前六個月試算暫繳稅額的企業,必須符合為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不符條件者,只能以上年度應納營所稅額半數,做為暫繳稅款申報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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