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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採媒

體申報之扣繳單位、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事後如發現申報資料錯誤,請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各

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更正。

該局說明,申報期限截止(99年2月1日)前,設籍於臺北市之申報單位,如發現扣(免)繳憑單、

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媒體申報資料錯誤,可向收件單位以抽換磁片或光碟片方式更正資

料,惟需檢附更正前、後媒體檔案遞送單及更正前、後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書或股利憑單申報書

或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書、更正後完整正確之媒體檔案磁片或光碟片。申報單位於辦理更正手續

時,若僅檢送更正部分之媒體檔案,將使未更正部分之檔案被覆蓋,造成申報所得資料不完整。

該局指出,申報期限截止後,申報單位始發現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媒體申報資料錯誤,申請

更正案件,原則由申報單位所轄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受理,以人工方式更正;惟於稽徵機關媒體申報

資料收檔前,准予辦理媒體更正,但退查或更正筆數多者,須於99年2月底前辦妥媒體更正,原申報媒

體磁片或光碟片不予抽換,且為保留原申報檔案資料完整性,錯誤磁片不予退還,如逾媒體申報資料收

檔期限,則須以人工方式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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