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社區管理委員會,如無任何營利收入,其存在銀行之孳息,可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3條規定免扣繳所得稅款。
臺北市國稅局說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社區管理委員會,如僅對住戶收取公共基金及相關管理費用,並無任何營利收入,其以管理委員會名義設立專戶儲存公共基金或管理費用之孳息,免納所得稅並可申請利息所得免扣繳證明。申請時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立案證書影本、住戶規約、委員名冊及扣繳單位設立登記申請書影本,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核發利息所得免扣繳證明,以提供金融機構作為免扣繳利息所得之依據。
該局指出,大樓管理委員會如有頂樓出租架設基地台或外牆出租廣告等租金收入,係屬銷售勞務之行為,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承租人於給付租金時,如該管理委員會未開立統一發票,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辦理租賃所得扣繳及報繳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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