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產業創新條例 2010年1月1日即將上路,企業如果有添購自動化機器設備的需求,應掌握最後的半年時間,在今年12月31日前訂購所需設備,方可享受應納稅款二分一抵免的優惠。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諮詢服務會計師周黎芳表示,促產條例期滿前,有3方面的租稅優惠措施企業仍可享用,但要保握最後的適用時間:

 1.特定設備或技術支出的投資抵減(促產條例第6條):在 12月31日前訂購,並在訂購次日起2年內交貨者可適用。如自動化機器設備、資源回收設備等,這部分租稅優惠在明年元月產創條例上路,就會被拿掉。以自動化設備來說,可抵稅額有多少呢?周黎芳說,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

 2.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5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減(促產條例第8、9條):在年底前取得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其後依規定完成投資計畫者,得以適用。

 3.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的5年免稅(企產條例第9之2):以規定期間內的投資案,在今年底前向工業局提出申請者,可以適用。但要件是, 2002年1月1日起至 2003年12月31日止的投資案:無設備購置支出門檻。其次, 2008年7月1日起至 2009年12月31日止的投資案,製造業其投資實收資本額及設備購置支出達50萬元;製造相關技術服務業,其投資實收資本額及設備購置支出達10萬元。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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