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營所稅降至20%,從民國100年申報99年度所得稅開始適用,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對傳統產業、中小企業有實質降稅好處,提高國際競爭力。

 財政部估計,促產條例落日可增加稅收1,483億元,營所稅率由25%降至20%,降稅808億元;促產保留4項租稅獎勵,為300億元,總計,企業拿回1,108億元的租稅利益。

 立委羅淑蕾提案,廢止未分配盈餘加徵10%,她說,這主張來自總統馬英九的競選政見。李述德表示,在二稅合一之下,如果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又停徵證所稅,很容易造成公司為避稅而不分配盈餘,如此一來所得稅就會完蛋。財委會立委費鴻泰贊同財政部立場,其他立委多不表態,因此繼續維持加徵10%不變。

 立委黃淑英質疑,促進產業升級條例9-2已修正放寬到全部製造業和相關技術服務業都可以適用,影響年限延長到13年,稅收並不會一下子進國庫,而降稅卻立即帶來稅收不足的問題,將產生國庫調度困難。

 李述德表示,這是過渡時間的問題,財源調度還好。財政部官員表示,如果沒有一次調降稅率,廠商會有預期心理,降稅效果變小。

 昨天通過營所稅的改革,起徵點由現行的5萬元,提高為12萬元。這次修法也降低行為罰的罰鍰,改處「1倍以下」罰鍰,有利扣繳義務人。

 假設,公司付給員工1,000萬元的薪資,薪資所得稅400萬元,公司要為單身員工扣繳24萬元,公司漏掉扣繳,依現行規定,公司負責人會被處1倍、24萬元的罰鍰。修正後,罰鍰降到1倍以下、24萬元以下,對公司負責人的處罰較合理。

 此外,這次修法也簡化很多租稅行政,財政部表示,包括,簡化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制度;簡化獨資合夥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其盈餘歸課稽徵程序;簡化資產評價報備程序及縮短財務會計與稅務法令差異。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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