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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三角貿易「過境」台灣或進口後再退運出口的貨物,未來涉及申報不實,將不會再受任何處罰。財政部最快本周內取消對實質未入境台灣的三角貿易等虛報貨物的違章案件,目前加處關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罰鍰的處分。
財政部對過境貨物採取寬鬆的懲處措施後,將有助二岸三地轉口貿易,並促使廠商擴大利用台灣通商口岸做為轉口據點,進行三角貿易的營運佈局,達成台灣成為區域營運中心的政策目標。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10)日已經批准,現行經由三角貿易過境台灣的貨品,以及進口後因故需退運的貨物,因貨物實質並未進入台灣,不應視為一般進口貨物,在發生虛報貨物品名、數量等相關報關事項時,不但貨物不應被海關沒入,也不再加處任何罰鍰。
財政部預計將在本周前發布最新函釋,針對廠商在報關時申請退運,或以三角貿易方式轉售貨物至第三地的案件,如因申報內容與實到貨物不符者,不再受關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相關稅捐的處罰。
目前,廠商以台灣為轉口進行的三角貿易,貨物買賣實質都在第三地,僅利用台灣做簡單加工或貼標等方式後即出口的貨物,必須依照一般規定辦理通關,因此一旦申報不符,也要比照一般進口貨物,除貨品需沒入外,還要再按貨價一到三倍繳納關稅罰鍰。財政部近日檢討這項法規後發現,包括三角貿易或進口後再退運出口的貨物,事實上都沒有進入台灣境內,對貨主因申報不實採取的處罰措施「師出無名」,因此決定取消,且寬鬆措施發布後的未確定案件,均可適用免罰。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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