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要求全國各區國稅局,自4月1日起進行重點查核營業稅的選案作業,國稅局並公布選案的「5大重點、5大情形」,並自4月1日展開輔導,同時寄發通知函告知營業人。國稅局呼籲,營業人盡快補稅,否則下半年一經查獲,補稅金額達2至3倍。
財政部針對許多營業人拿大賣場發票報稅,既扣抵進項稅額又可增加費用,在去年底要求所有國稅局在今年,鎖定這方面的問題作專案查稅。
國稅局表示,3月期間是選案期,公佈國稅局選案標準,4至6月份開始輔導,今年最大不同之處,是被鎖定的營業人會收到要求自動補稅通知,這在過去是國稅局從未有的作為,也就是國稅局所說「愛心辦稅」精神。
南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透過電腦選案,選案的標準是依據營業稅法19條中載明的五種情形:
(1)非法憑證;
(2)非供本業使用的進項商品;
(3)交際應酬費用發票;
(4)酬勞員工採購憑證;
(5)採購自用小客車憑證等,
以上都是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發票內容。
除此之外,國稅局表示,還有五種情形,他們會特別留意:
(1)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營業人有無據實申報銷售額。
(2)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回作廢,重新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給非實際交易對象。
(3)非專營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有無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及營業人取得不實統一發票。
(4)有無取得小型企業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及虛報營業成本或費用,或為分散營業收入,由小型企業代為開立統一發票逃漏稅捐。
(5)利用假出口或低價高報出口及虛報零稅率銷售額冒退稅款之異常營業人。
國稅局表示,自7月1日起,就會針對未前來補稅的企業進行查帳,若遭查獲,會罰2至3倍的補稅金額。
- Mar 04 Thu 2010 23:39
查營業稅 稅局4/1起選案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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