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提出營業稅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未來購買國外金融勞務的營業稅稅率由5%降為2%;及修正未來各保稅區營業人用於出口的貨物,都適用零稅率,以減少出口業者的資金壓力,為一利多。

 營業稅為我國第二大稅,對國庫支應政府支出非常重要,而且當前世界各國都有越來越重視營業稅的趨勢,重要性不言可喻,賦改會現在已完成對營業稅問題的研討,提出具體的改革建議。財政部賦稅署根據其建議,擬好營業稅法修正案,重點包括:

 一、購買國外金融勞務營業稅稅率降為2%,為一利多。

 因為 88年7月1日修法把金融營業稅稅率降為2%,購買國外提供的金融服務的營業稅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卻要課5%。96年國稅局更查核投資人複委託金融機構買賣海外有價證券,手續費中要扣繳營業稅5%,加上券商向投資者收取的「全部手續費」先被課一次2%,總計投資人委託海外金融機構買股票,要繳7%營業稅。

 財政部日前以發布解釋令方式,國內證券商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收取的手續費,先「扣除轉付國外手續費」,剩餘的差額,繳2%營業稅。

 接著財政部修法,購買國外的金融勞務,適用2%的金融營業稅率,和國內的金融營業稅2%相同,負擔一致。

 舉例,國內證券商甲接受張君委託,購買外國股票,甲透過委託外國證券商乙完成交易。甲與張君簽約,約定甲收取的手續費中,有部分應轉付外國證券商,張君給付給甲的手續費1,000元中,有800元由甲轉付乙,則甲的營業稅是以1000-800=200,再乘上稅率2%報繳營業稅,稅額4元。

 現行規定,張君付給國外金融機購的營業稅為5%,以800元乘上5%,等於40元。

 將來營業稅法36條修法通過後,800元改用稅率2%,為16元。

 二、財部修法明訂,各保稅區營業人用於出口的貨物,都是零稅率。目前我國保稅區除了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之外,還有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物流中心,其營業稅課法並不相同。財政部為了使各保稅區營業人享有同等租稅待遇,修法明定,自國外進入上述保稅區的保稅貨物,「不包括在進口貨物」範圍,免課營業稅。

 同時,銷售給上述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的貨物或勞務,及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或存入保稅區以供外銷的貨物,營業稅稅率都是零,提早適用零稅率,不必等出口之後再申請退稅,減少資金被積壓數個月以上的壓力。

 三、修法增訂,購買國外勞務課稅起徵點,以降低徵納雙方之稽徵成本及依從成本。

 現行營業稅法及海關的行政命令規定,購買境外「貨物」,金額3,000元以下者免徵營業稅。但對購買境外「勞務」沒有規定。

 由於現在網路交易非常盛行,個人很容易透過網路購買外國人提供的勞務,所以財政部修法增訂購買國外勞務課稅起徵點,將減少稽徵機關之稽徵成本及勞務買受人依從成本,可收簡政便民之效。

 四、修法,未來營業人應稅貨物被法拍,改由拍定人付營業稅。

 由於企業的房地產淪落到被法院拍賣,一定都是經營不下去,財務困難,所以拍賣房子後,也繳不出營業稅。

 這是因為法院拍定價金的第一順位先扣除土增稅、房屋稅和地價稅,第二順位為償還一般債務,而打折拍賣的價金往往不夠分配,造成這些快倒閉的企業還要繳營業稅,繳不出來,就要被移送強制執行,且欠稅逾200萬元以上,負責人就被限制出境。

 而且拍定營業人支付貨物價款後,銷貨的債務人未繳納稅款,也會產生不得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的情形。

 這次修法擬改為,營業人的應稅貨物被法院拍賣,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由出售人改為買受人,由拍定人支付。

 例如,甲公司抵押貸款的應稅貨物被法院以4,000萬元拍賣,營業稅5%為200萬元,修法後,甲不必繳營業稅,改從拍定金的4,000萬元中扣除,及要扣除土增稅、地價稅、房屋稅,剩下的金額,再給債權銀行。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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