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如何計算抵繳稅額?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財政部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條文,於99年1月13日公布生效,公共設施保留地只能比例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依前揭規定由原准以公共設施保留地「全額抵繳」稅款,修正為按「公共設施保留地價值」占「全部遺產總額」比例計算的應納稅額為限。計算公式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得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之限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計算之應納遺產稅額或贈與稅額×(申請抵繳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財產價值÷全部遺產總額或受贈財產總額)。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a01000936 的頭像
    a01000936

    巨詮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 國家考試合格)

    a010009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