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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發布,風災罹難者的繼承人提領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若存款餘額低於1,200萬,免檢附繳稅或免稅證明,可自由提領,不會被凍結。
現行規定未繳清遺產稅之前,不可以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財產移轉登記,考量繼承人在辦理被繼承人身後事宜,需要提領被繼承人的存款支用,配合規定繼承人提領被繼承人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免檢附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書。
在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時,賦稅署曾放寬為存款餘額800萬以下,免檢附證明。
這次莫拉克颱風災情不下於九二一,配合遺產稅的免稅額已提高為1,200萬元,所以賦稅署昨宣布,風災罹難者在金融機構或郵政儲金機構存款,在1,200萬元以下,繼承人提領時,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書,但這些存款仍列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中。
遺產稅有6個月的申報期,如果不是很有錢的人,根本不用繳納遺產稅,如果申報遺產稅,未來也不會被國稅局處罰。
但如果被繼承人遺有土地或房子等不動產,繼承人要辦理房地過戶,就必須拿到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書,地政事務所才會給予辦理。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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