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指出,先前已針對轄區內29個建案建商發出輔導函並要求提供預售屋的買賣名單與交易紀錄,建商也已向國稅局提供相關買賣資訊,目前國稅局也已過濾相關資料,4月20日起將開始全面清查是否有短漏報財產交易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

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屋不同,預售屋完工前,買方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給買方的「權利」,因此建案完工前,預售屋買賣是屬於財產權利的交易,應就實際買賣價差核課財產交易所得。

本局表示,目前已就先前蒐集29個建案預售屋資料過濾完成,將於4月20日展開第一波交查,如在4月20日前自動補報補繳,只須加計利息,可以免罰;但在4月20日以後,被國稅局查到有短漏報稅款,不但要補稅,還要加處罰鍰。

本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處分預售屋,應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作為出售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課稅,如有短、漏報情事,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所得稅,即可免罰,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日期 2011/4/13
發佈單位 審查二科
聯絡人 楊玉芬
聯絡電話 03-3396789分機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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