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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哪些憑證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下列幾種憑證不在印花稅課稅範圍內,但如有替代其他用途則需注意是否應貼花。
(一)、有價證券(如股票、公債、……等)。
(二)、權利書狀及證照如土地所有權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結婚證書、身分證、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建造執照、使用執照、畢業證書等。
(三)、租賃契約。但如果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時,因具有代替收據性質,應依銀錢收據千分之四計貼印花稅票。
(四)、不動產買賣,雙方當事人所訂定書面買賣契約(即私契),如非用以持憑辦理物權登記,不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免貼印花稅票。但如果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時,因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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