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是否仍須檢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至所在地國稅局呢?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以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但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八、九所列文件且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

【2011/05/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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