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沈碧琴昨天指出,現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租稅優惠條文,將在今年底落日,各公司在今年12月31日前,針對促產條例7條條文所規範,只要在今年底前提出申請,仍屬有效適用投資抵減或免稅的項目,應妥善規劃加以運用,享受促產條例即將終止前的最後租稅減免優惠措施。
政府考量創新乃未來產業競爭力的重要來源,並落實「輕稅簡政」政策,因此擬具產業創新條例,作為促產條例的接續。產業創新條例,將自明年1月1日施行。
產業創新條例中僅保留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4功能別獎勵措施,其餘現行租稅優惠措施都將終止。
不過沈碧琴表示,促產條例還有7條條文所規範項目,只要在今年底前提出申請而仍可適用促產條例的租稅優惠措施,例如,自動化設備或技術投資抵減,其減免方式有3:年度購置金額累計達60萬元以上、在5%至2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所稅額、設備抵減率為7%,技術則為5%。
各公司必須在今年12月31日前訂購,而且在訂購日的次日起兩年內完成交貨者,才適用投資抵減的優惠措施。
又如,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中關於股東投資抵減部分,沈碧琴指出,減免標的是指取得該股票的價款,抵減所得稅額。
減免方式,則包括:法人股東:以取得股票價款20%限度內;個人股東:以取得股票價款10%限度內,每年度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綜所稅50%為限,最後年度不限。
但個人股東的抵減率自民國 89年1月1日起每隔2年降低1%,因此,98年的抵減率為6%。至於認股的第4個年度起5年內,分別抵減法人股東的營所稅或個人股東的綜所稅。若未符合完工資格審定,將依規定補繳稅款。申請時應特別注意,股東繳款兩年內,公司未召開股東會擇用適用5年免稅,則將自動適用股東投資抵減。
【工商時報】
- Sep 16 Wed 2009 23:14
促產落日 租稅優惠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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