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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所得稅申報期間從 5月1日起至 6月1日止,有多項簡政便民的新措施,包括固定資產報廢,只要經會計師簽證即可,不必向國稅局報備(97.11.12台財稅字第09704548630號令);大幅提高企業應提供移轉訂價報告書的門檻,減輕中小企業負擔(97.11.6台財稅字第09704555160號令);配合公司員工分紅費用化,企業可把獎酬員工的股票列為薪資費用(96.9.11台財稅字第09604531390號令)。

 財政部特別呼籲,97年度開始實施新版稅務行業標準代號,今年企業報稅時要注意使用新的行業代號,如果使用網路申報營所稅時,申報建檔系統會自動提供新版代號供企業選填。

 營利事業利用網路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可利用事業或他人持有的晶片金融卡,辦理線上即時扣款繳稅,但要付手續費10元;也可持現金或支票至公庫或代收稅款處繳稅;如果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也可到便利商店繳納,手續費6元,並在 6月30日前把附件寄交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包括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請依順序裝訂)等。

 財政部表示,今年申報營所稅有數項新措施,分別說明如下:

 一、採用網路申報案件,附件可用「光碟」─

 企業相關申報書表、附件資料、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及經會計師簽證核章的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可以用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但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時,如須複印憑證及有關文件,營利事業應負責免費複印提供。

 二、今年因為所得稅法修正,盈虧互抵年限由5年放寬為10年─

 稽徵機關核定的92年度及其以後年度的虧損,尚未依法扣除完畢者,可適用10年虧損扣抵年限之規定,得自申報97年度營所稅課稅所得額中減除。至於91年度及以前年度尚未抵完的虧損,已經過期,不可以再適用虧損扣抵之規定。

 三、擴大企業製訂移轉訂價報告書的避風港範圍─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2條第3項有關得以其他文據取代移轉訂價報告之受控交易金額標準之規定,修正如下:

 (一)收入總額適用要件由原未達1億元、1億元以上未達3億元、3億元以上,修正為未達3億元、3億元以上未達5億元、5億元以上。

 (二)主體適用要件由原申報前5年虧損扣除金額在400萬元以下或申報實際投資抵減應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下,修正為申報前5年虧損扣除金額在800萬元以下或申報實際投資抵減應納稅額在200萬元以下。

 (三)原規定須未有我國境外之關係企業者之適用要件,修正為未與我國境外之關係企業交易者。

 (四)受控交易總額適用要件由原1億元以下,修正為2億元以下。

 四、固定資產報廢,經會計師簽證即可─

 固定資產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及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因過期、變質、破損等而報廢,營利事業可依會計師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不用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全國58,000多家經會計師簽證之公司都可適用,國稅局不再派員外查或監督銷毀。

 營利事業如果提出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監毀品名、數量及金額之「證明文件」,例如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如有出具證明文件,就不用再向國稅局報備,即可核實認定報廢損失。

 修正「災害損失」的報備審查規定:1.災害損失報備如有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予書面審核。2.非會計師簽證的其他災害損失報備及商品或固定資產報廢案件,稽徵機關得以書面審核的金額上限,由原來規定的250萬元,修正提高為350萬元。

 五、員工分紅屬於薪資費用─

 自 97年1月1日起,公司給付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給本公司員工且以發行新股履約、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規定保留部分股份由員工認購及公司以庫藏股票獎酬員工等,都可以在當年度列報為薪資費用。

 舉例,假設公司章程規定,員工紅利為稅後盈餘2%,公司估算當年度獲利,如估可賺1,000萬元,員工分紅2%為20萬元,則公司當年度得認列20萬元為薪資費用。如果公司實際獲利為900萬元,費用多認列2萬元,應在98年認列為其他收入調整回來。

 但是,大股東進行股權信託,把孳息贈與給員工,在財務會計上需要費用化,造成公司盈餘下降,財政部規定此一部分在稅務會計上,公司不能認列薪資費用從所得額中扣除。

 至於集團企業部分,國內外的子公司員工如果獲配母公司的股票,財政部規定,因為「非屬本業經營的支出」,不論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權比例多少,完全不能認列為母公司的費用。而且,國內子公司因為沒有實際的支出,所以子公司也不可以認列薪資費用。

【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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