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移轉訂價查核機制,遏止營利事業藉由不合營業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自 98年3月1日起,將針對轄區內營利事業申報之移轉訂價案件,進行選案查核。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自發布實施至今已4年多,為落實移轉訂價查核制度及維護租稅公平、防止逃漏,將檢視轄區內營利事業之關係人或關係企業及受控交易申報資料,並分析營利事業與關聯企業申報情形,對有明顯異常狀況之營利事業選查,並查核營利事業與關係人或關係企業相互間交易,是否符合前揭準則之相關規定。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與關係人或關係企業相互間交易,其價格或利潤應符合營業常規,若因一時疏忽或遺漏,於結算申報時未依規定揭露交易資料,或漏未依移轉訂價報告進行調整等情事者,應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自動補報或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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