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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專營學校學生營養午餐的業者准予免用統一發票的範圍,僅限提供國小以上、高中以下的學校,大專院校與幼稚園的營業午餐專營收入、各級學校的晚自習晚餐等,仍要開立發票並課徵5%營業稅。

財政部日前針對專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營養午餐,且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的營業人,准予免用統一發票,並採查定銷售額方式課徵營業稅。

不過,並非所有經營學校營養午餐的業者,都享有改按查定方式課稅的優惠,財政部指出,只有三種類型的營養午餐專營業者可以免開立統一發票,按1%營業稅額查定課稅,包括有:

一、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高中、公立高職、公立國民中學及公立國民小學委託辦理。

二、教育部所屬國立高中、國立高職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委託辦理。

三、教育部管控的私立高中、私立高職(含台北縣私立光華高級商業職業進修學校)委託辦理。

【2010/09/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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