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近日來郵包進口有增加之趨勢,高雄關稅局提供進口郵包相關規定,以便民眾順利完成通關。
進口郵包物品(洋菸、洋酒除外),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且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3千元以內,免徵進口關稅,但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合併計算逾3千元者及違禁品、管制品、煙酒不適用。完稅價格在新台幣3千元以上(含)未超過美幣5千元(離岸價格)或等值者,如非屬限制輸入貨品,由海關查驗依有關輸入規定核估無訛後,開具「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完稅放行;若離岸價格超過美幣5千元或須憑簽證文件申報進口者,應繕具「進口報單」辦理報關手續。進口郵包如有應繳納之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等由海關依照相關稅法規定一併代徵。
國外寄回之郵包,其完稅價格若超過新台幣3千元,依規定應繳進口關稅及營業稅,其計算方式如下:關稅=完稅價格(貨價+郵包郵資)×關稅稅率、營業稅=(完稅價格+關稅)×營業稅率(5%)。又為核價需要,請寄件人於郵包發遞單上申報交易價格或於郵包內部檢附交易發票,俾憑開立「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委託郵務人員於遞送包裹時代收稅款,收件人可免親自前來辦理。
郵包物品如包括少量之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貨品,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免證放行,其屬農產品者,得比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畜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用藥限量表」所定數量放行。米郵寄進口者,須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核發之檢疫合格證、糧商登記證或糧商執照、中央信託局核發之食米輸入配額證明書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進口文件;如逾10公斤以上者,則另須檢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檢驗合格證。進口藥品、含藥化妝品、醫療器材、食品(含食品添加物)需憑行政院衛生署核准文件方能進口。郵寄水果、生鮮植物及禽、畜產品等進口者,未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檢疫合格,不准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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